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比采购人”)拟通过邀请询比采购的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等相关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询比采购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债券名称: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以协会批复文件为准)
发行人: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计划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人民币(具体以协会批复金额为准)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协会批复文件和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二、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须按照协会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如有需要,须协助起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协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3、在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4、协助完成协会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5、在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协会的要求,提供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6、对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三、询比采购申请人要求
参与此次询比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河南省内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地;在协会备案且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3、近三年未因重大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包括询比采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四、申请文件要求
参与此次询比采购须包括以下资料:
1、报价单;
2、律师事务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为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姓名、从业时间及其律师执业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及为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和违约行为承诺函;
5、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的法律服务方案;
6、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询比采购文件送达: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816室。
六、询比采购办法
1、询比采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询比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如最高得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询比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确定。
七、招标控制价
参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以往业务情况及本地市场行业定价情况,本次询比采购招标限价不高于11万元。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要求提供询比采购申请文件;
2、如中选机构在合作期间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合作的行为,询比采购人有权中止合作,另行选用其他机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琳曼
电话:0374-2699026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816室
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