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许昌市天宝河改造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现对我公司发布的《关于许昌市天宝河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比选的邀请函》中的评分标准内容,作出更正说明如下:
原评标标准项下管理机构要求中: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或市政)”
“其他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或市政)”
现更正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或土建)”
“其他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或土建)”
本次更正说明仅针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更正,比选邀请函中的其他所有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说明。
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编辑/赵永翔 校对/魏蕊 审核/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