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许昌市天宝河改造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现对我公司发布的《关于许昌市天宝河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比选的邀请函》中的内容,作出更正说明如下:
原评标标准项下企业业绩要求中:“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市政道路审查业绩”
现更正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市政或水利审查业绩”
原项目概况第五条中:“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现更正为:“出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本次更正说明仅针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更正,比选邀请函中的其他所有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说明。
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编辑/赵永翔 校对/魏蕊 审核/郑琦